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武昌行审听告字〔20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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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你公司2018年3月27日的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2018年3月27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的坐落“武昌区南湖华锦花园101栋3单元6层4号”的房权证系虚假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你公司2018年3月27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付梦瑶
电 话:027-8892205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类审批科)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19日